導讀:訴訟代理人是指在法律規定、法院指定或者當事人授權的范圍內,以當事人的名義代理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行為,并維護當事人利益的人。
一、訴訟代理人簡介
中文名:訴訟代理人;拼音:su song dai li ren ;英文:agent ad litem ;
領域:司法領域;對象:被代理人。
訴訟代理人指的是在代理的權限內,代理被代理人進行訴訟活動的人。在我國,除法律規定必須由當事人親自進行訴訟的案件外,刑事訴訟中的被害人、自訴人以及民事訴訟中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均可由訴訟代理人代理訴訟。
訴訟代理人一定是律師嗎?
二、民事訴訟中訴訟代理人一定要是律師嗎?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58條規定,我國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包括律師、基層服務工作者;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所以,在實際上,律師屬于訴訟代理人之一,訴訟代理人包含律師。
三、關于訴訟代理人,法律有哪些主要的規定
《民事訴訟法》中有很多處規定了訴訟代理人的相關問題,下面列舉一些主要內容,供大家參考。
第四章 回避
第四十四條 審判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回避,當事人有權用口頭或者書面方式申請他們回避:
(一)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近親屬的;
(二)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
(三)與本案當事人、訴訟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審理的。
審判人員接受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請客送禮,或者違反規定會見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當事人有權要求他們回避。
審判人員有前款規定的行為的,應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前三款規定,適用于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
第五章 訴訟參加人 第二節 訴訟代理人
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第五十九條 委托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
授權委托書必須記明委托事項和權限。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
僑居在國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從國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權委托書,必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沒有使領館的,由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再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證明,或者由當地的愛國華僑團體證明。
第六十條 訴訟代理人的權限如果變更或者解除,當事人應當書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對方當事人。
第六十一條 代理訴訟的律師和其他訴訟代理人有權調查收集證據,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查閱本案有關材料的范圍和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
第六十二條 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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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oj.gov.cn/Department/content/2018-12/25/357_1825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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