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單律師
一、提單律師淺談提單是什么?
是指作為承運人和托運人之間處理運輸中雙方權利和義務的依據。雖然一般它不是由雙方共同簽字的一項契約,但就構成契約的主要項目如船名、開航日期、航線、靠港以及其它有關貨運項目,是眾所周知的;有運價和運輸條件,承運人也是事先規定的。因此在托運人或其代理人向承運人定艙的時候就被認為契約即告成立,所以雖然條款內容是由承運人單方擬就,托運人也應當認為雙方已認可,即成為運輸契約。提單作為物權憑證,只要具備一定的條件就可以轉讓,轉讓的方式有兩種:空白背書和記名背書。但提單的流通性小于匯票的流通性。提單糾紛律師提醒其主要表現為,提單的受讓人不像匯票的正當持票人那樣享有優于前手背書人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七十一條
二、專業提單律師田學義經典案例:
天津某貨運公司起訴天津某航運物流公司交付扣押提單案
1、基本案情
2013年4月10日,天津某貨運公司(以下簡稱“貨運公司”)與天津某航運物流公司(以下簡稱“航運公司”)簽訂了一份《出口貨運委托協議書》,合同約定貨運公司委托航運公司代理出口貨物的訂艙等貨運代理相關事宜,相關費用按月結算。2013年7月3日,貨運公司向航運公司發送了委托訂艙文件,委托航運公司代理某貨物的出口訂艙和運輸事宜。后航運公司向地中海航運公司辦理了訂艙事宜,并向貨運公司發送了《費用確認單》。2013年7月30日,貨運公司已按照《費用確認單》上約定的費用將海運費USD1750元,其它費用RMB1355元支付給了航運公司。
2013年7月22日,地中海航運公司簽發了該批貨物的提單。該票貨物已于2013年7月21日發運,但截止到2013年8月12日,航運公司卻一直扣押該票貨物的正本提單并拒絕交付貨運公司,理由是貨運公司與航運公司之間以前有筆業務的費用尚未結清,故航運公司稱只有貨運公司支付了相應的費用,其才交付該票貨物的提單。由于航運公司遲遲不向貨運公司交付該批貨物的正本提單,嚴重影響了貨運公司及時安排貨物的收貨事宜并將可能給貨運公司造成相應的損失。貨運公司為了及時拿回提單,委托本律師向海事法院提起訴訟。
2、承辦過程
田學義律師接受天津某貨運公司的委托后,在收集整理了本案的相關的證據材料的基礎上認為:
首先,航運公司所主張的所謂的雙方之前的一筆業務費用尚未結清是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的。因為該筆業務在處理過程中,貨物在到達目的港后,無人來提取貨物,造成貨物產生了滯港費損失,航運公司墊付了該筆費用。但貨運公司在該筆業務中,是作為發貨人的貨運代理公司,已經向航運公司支付完畢了該筆業務的全部費用,所產生的滯港費不應由貨運公司承擔。因為,根據我國《海商法》第86條規定,“在卸貨港無人提取貨物或者收貨人遲延、拒絕提取貨物的,船長可以將貨物卸在倉庫或者其他適當場所,由此產生的費用和風險由收貨人承擔?!钡?8條規定,“承運人根據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留置的貨物,自船舶抵達卸貨港的次日起滿六十日無人提取的,承運人可以申請法院裁定拍賣;貨物易腐爛變質或者貨物的保管費用可能超過其價值的,可以申請提前拍賣。拍賣所得價款,用于清償保管、拍賣貨物的費用和運費以及應當向承運人支付的其他有關費用;不足的金額,承運人有權向托運人追償;剩余的金額,退還托運人;無法退還、自拍賣之日起滿一年又無人領取的,上繳國庫?!备鶕鲜龇梢幎?,貨物在目的港產生的滯港費應當由承運人向托運人或者收貨人主張,航運公司為承運人墊付了上述滯港費用后,應當向托運人或者收貨人主張,而不是向托運人的貨代公司主張。
其次,即使航運公司主張的該筆費用應當由貨運公司來承,航運公司也無權扣留貨運公司本案的提單。因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海上貨運代理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7條的規定,“海上貨運代理合同約定貨運代理企業交付處理海上貨運代理事務取得的單證以委托人支付相關費用為條件,貨運代理企業以委托人未支付相關費用為由拒絕交付單證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合同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確,貨運代理企業以委托人未支付相關費用為由拒絕交付單證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提單、海運單或者其他運輸單證除外。本案中,雙方的《出口貨運委托協議書》并未對委托人未支付相關費用作為扣押提單的約定,因此,航運公司無權扣押提單。
3、承辦結果
該案件經過法院的開庭審理,法院支持了貨運公司的訴訟請求,判決航運公司將正本提單交付貨運公司。
4、案件啟示
貨運代理公司或船務代理公司在處理貨運代理事務過程中,如果在貨運代理協議中未對委托人未支付相關費用作為扣押單證的約定,貨運代理公司或船務公司不能押留提單、海運單等運輸單證。否則,要依法承擔相應責任,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還要承擔賠償責任。
三、提單糾紛律師分析提單的三個主要特征
提單是海上貨物運輸乃至整個國際貿易中的核心單據,具有以下三個法律特征:
(1)提單具有收據作用,是貨物已經由承運人接收或者裝船的證據。作為收據的提單在不同的提單持有人手中有不同的證據效力。在托運人手中,提單是初步證據,承運人可以以其他更有力的證據證明提單記載與實際情況不符。但在托運人以外的第三方手中,提單是最終證據,承運人不能再以其他證據推翻提單的記載。
(2)提單是運輸合同的書面證明。作為合同證明的提單,在不同的提單持有人手中也有不同的證據效力。在托運人手中,提單是初步證據,承運人可以舉證證明實際運輸合同與提單記載不一致。但當提單轉讓到托運人以外的第三方手中,承運人與第三方的權利、義務就只能依據提單的記載確定。
(3)提單是承運人交付貨物的憑證。提單一旦簽發,承運人就只能對提單持有人交付貨物。而且對在途貨物的處分權也轉而由提單持有人行使。
四、提單的性質及效力提單糾紛律師咨詢
提單是有價證券。作為有價證券,提單既是物權證券又是債權證券,同時它還是要式證券、流通證券、設權證券和繳還證券。
正本提單:在法律上和商業上都是公認有效的單證。
副本提單:僅作為工作上參考之用的提單。
總的來說,提單在對外貿易中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提單是最終單據,是作為承運人與托運人之間的交易憑證,在法律中是非常有效力的證明,持有提單就可以讓承運人交付貨物。
五、國際知名提單律師田學義簡介
上海錦天城(天津)律師事務所田學義律師,常年從事提單律師糾紛解決、提單糾紛仲裁律師法律咨詢業務,服務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提單糾紛律師咨詢服務、提單糾紛律師法律咨詢服務、涉外海事海商法律咨詢等。我們在解決海事海商糾紛模塊,具有相對優勢,實際為客戶解決了眾多的涉外海事海商經典案件:如涉外海事海商案件,涉外海事海商仲裁案件,海事海商涉外仲裁類案件,海事海商仲裁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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