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債權人的委托,代表其在破產或清算過程中向債務人進行債權申報、出席債權人會議并就相關事宜提出主張或發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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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債權人提供法律服務
為債權人提供法律服務服務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1、接受管理人的委托為破產案件提供法律服務
(1)追回因債務人可撤銷行為和無效行為而處置的債務人財產。
(2)要求債務人的債務人或財產持有人履行債務和交回財產。
(3)要求債務人的出資人補足出資。
(4)向債務人有關人員追回其非正常收入。
(5)監督重整計劃的執行。
(6)為破產財產變價和破產財產分配提供法律服務。
(7)向人民法院申請解除債務人財產保全措施和中止執行程序。
(8)參加民事訴訟或仲裁。
2、接受債權人委托向人民法院申請債務人破產
(1)律師應向債權人提供專業性建議。
(2)代理債權人起草破產申請書。
(3)代理債權人編制證據目錄及證據卷。
3、代理債權人進行債權申報
(1)提示債權人在債權申報期限內申報債權。
(2)為債權人準備債權申報文件及證據材料。
(3)當債權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當理由,未能如期申報債權的,律師可以代理債權人向人民法院請求延展其債權申報期限。
4、代理債權人參加債權人會議依法維護其合法權益
(1)核查債權。
(2)申請人民法院更換管理人,審查管理人的費用和報酬。
(3)監督管理人。
(4)選任和撤換債權人委員會成員。
(5)決定繼續或者停止債務人的營業。
(6)通過重整計劃,必要時代理債權人提出新的重整計劃。
(7)通過和解協議。
(8)通過債務人財產的管理方案。
(9)通過破產財產的變價方案。
(10)通過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
5、代理債權人參加債權人委員會監督破產程序
(1)監督債務人財產的管理和處分。
(2)監督破產財產分配。
(3)作為債權人委員會的成員。
6、代理債權人在破產程序中提起訴訟或者復議
7、接受債權人的委托為破產重整提供法律服務
8、接受債權人的委托提供和解法律服務
(1)向人民法院提出和解申請。
(2)制訂和解協議草案。
(3)與全體債權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
9、接受戰略投資人的委托并購破產重整企業
標簽:天津律師,證券與資本市場律師,金融與借貸律師,投資與并購律師,國際貿易律師,房地產與建筑市場律師,公司法律律師,海事海商律師,破產重組律師,知識產權律師,訴訟與仲裁律師,涉外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