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施工合同糾紛中,工程價款的結算依據有哪些?欠付工程款利息的計付標準如何確定?請您仔細閱讀以下內容。
一、建設施工合同糾紛中,工程價款的結算依據有哪些?
天津律師:
1、施工合同有效的,除了按照合同約定結算工程價款外,當事人對工程造價進行結算,應當共同確認形成結算文件。當事人僅以在訴訟前共同與咨詢機構簽訂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或者接收工程造價報告為由,主張將造價報告作為結算依據的,不予支持。實務中,承擔舉證責任的當事人可以在訴訟或仲裁中申請對工程造價進行重新鑒定,以作為定案的結算依據。
2.施工合同無效,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可以將合同中關于工程價款、付款時間、工程款支付進度、下浮率、質保金等約定條款作為折價補償的依據,故當事人可主張參照合同約定結算工程價款。
3.施工合同無效,當事人在施工合同之外簽訂的結算協議具有獨立性,施工合同的效力不影響結算協議的效力,結算協議可以作為確定工程價款的依據。
二、欠付工程款利息的計付標準如何確定?
當事人對欠付工程款利息計付標準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但不得超過民間借貸的保護利率,即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四倍。沒有約定的,對于2019年8月19日以前的利息,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計算;對于2019年8月20日以后的利息,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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