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通海水域保險合同糾紛是指當事人因訂立、履行、變更和終止海上、通海水域保險合同所發生的糾紛。
海上、通海水域保險合同糾紛法律釋義
天津律師:海上、通海水域保險合同是指保險人按照約定,對被保險人遭受保險事故造成保險標的的損失和產生的責任負責賠償,而由被保險人支付保險費的合同。該合同當事人因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和終止而產生的糾紛,即為海上保險合同糾紛。
海上保險合同,又稱“海上保險契約”,是由保險人和被保險人之間達成的有關海上保險事故造成保險標的損失和賠償責任的書面協議。被保險人提出保險要求,保險人同意承保,并就海上保險合同的條款達成協議,合同即告成立。保險人應當及時向被保險人簽發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單證,并在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單證中載明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合同內容。在海上保險合同中應載明保險人名稱、被保險人名稱、保險標的、保險價值、保險金額、保險責任和除外責任、保險期限、保險費等項內容。
海上保險、保賠合同糾紛案件,其中包括水運貨物保險、船舶保險、油污和其他保賠責任險、人身保險、海上設施保險、集裝箱保險等合同糾紛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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