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次租船合同糾紛是指航次租船合同的當事人因訂立、履行、變更和終止航次租船合同而產生的糾紛。
航次租船合同糾紛法律釋義
天津律師:航次租船合同,又稱為程租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者船舶的部分艙位,裝運約定的貨物,從一港運至另一港,由承租人按約定支付運費的合同。航次租船合同當事人因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和終止而產生的糾紛,即為航次租船合同糾紛。
什么是航次租船合同糾紛
航次租船合同具有貨物運輸合同的性質,其屬于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一種。航次租船合同主體的權利義務同海上貨物運輸合同主體的權利義務相對應,即承租人提供貨物并支付運費,出租人提供船舶并負責貨物的運輸,只是兩種合同主體在稱謂上有所不同,前者稱作出租人和承租人,后者則稱作承運人和托運人。航次租船合同的承租人支付給出租人的不是租金,而是運費。
海事海商律師推薦的相關案例
本站往期海事海商相關糾紛回顧:
1、船舶租用合同糾紛
4、漁船承包合同糾紛